林志玲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25万及连续30天公开道歉近日,林志玲名誉权案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法院判决林志玲胜诉,并处罚被告方赔偿25万元及连续30天公开道歉,快跟看淘网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7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通报了关于林志玲与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在网络平台上指出林志玲多个部位接受过整形服务,包括指出林志玲隆胸整容。对此林志玲向法院起诉了该公司最终林志玲胜诉。
根据判决书相关信息,被告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名为“志玲姐姐和baby当年还没整的这个部位是想告诉我们早年模特界流行狂野风吗”,更有视频为证指出林志玲多个部位接受过整形服务。并且该内容在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视频、bili弹幕视频等各大视频网站发布该视频,并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关注、评价和转发,截至林志玲起诉时,该视频在网络上的总浏览量超过1.2亿次。如此高的虚假信息浏览量,对林志玲造成了巨大的形象损失。
林志玲方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持续90天,并且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万的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连续30天向林志玲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要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赔偿林志玲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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